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6-07-14
来源: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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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开展价格认定、成本调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转报重大项目,负责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全县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相关规定,实施好全县工程领域和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领域招投标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九)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全县物流产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能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县级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

(十二)贯彻中省市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规划、措施、制度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承担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新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化工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转报能源和化工投资项目的核准;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规划能源化工重大项目布局。

(十四)推进实施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拟订全县粮食、物资和能源储备管理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物资和能源储备总体规划、计划及县级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石油、成品油、天然气规模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能源储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政策性粮食供应。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七)研究制定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经济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国民经济战备动员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装备动员等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拟订国防动员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编制涉军以外国防动员行动方案计划;统筹推进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调解决国防动员重大问题,承担交通战备层面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协同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对国防动员重大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国防动员任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参与审核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防、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人防平战结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平时组织防空演习,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九)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全县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商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在能源方面,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新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和能源化工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拟订能源化工战略储备规划,提出能源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按规定权限转报能源和化工投资项目的核准;承担新能源、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宏观规划职责。县工业商贸局承担能源(煤、油、气)项目实施职责;在工业行业项目方面,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全县工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县工业商贸局负责全县工业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任务。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标准和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医药工业产业提升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医药化妆品产业提升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5.与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审核。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查处擅自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十三)进一步理顺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意见。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会签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也可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联合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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