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靖边法院与辖区金融机构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推行“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会议由靖边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金主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各银行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详细解读了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中共陕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关于试行“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的工作意见》,并围绕该制度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核心优势进行了细致说明。各参会金融机构负责人一致表示,将深化与法院的协作沟通,扎实推进“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的落实。

建立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机制,是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服务保障金融工作大局的一项关键举措。下一步,靖边法院将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协作联动,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金融机构轻装上阵,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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